
一、转会申报
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,各中超、中甲、中乙俱乐部、会员协会可向中国足协申报转会运动员名单。
二、转会申报截止时间
2008年8月30日18时
三、公布转会名单时间
2008年9月1日
2008年9月15日
五、转会资格和名额
中超、中甲俱乐部具备转入运动员资格,每个俱乐部最多只能转入三名运动员。
六、申报转会条件及要求
(一)转会条件
1.与俱乐部合同期满,并在期满前已通知俱乐部要求转会,俱乐部对此无异议的;
2.与俱乐部合同期满,并在期满前已得到俱乐部通知不再续约的;
4.运动员与俱乐部合同即满后,如在上一转会期结束
5.在合同期内,俱乐部与运动员协商同意申报转会的;
6.因俱乐部解散、破产或无能力维持正常活动,或因俱乐部不再在中国足协注册(包括被停止或取消注册资格),而不能参加比赛的。
(二)转会要求:
1.如实完整填写《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转会申请表》,并需俱乐部盖章,运动员本人签字;
2.出具市级以上医院体检健康证明;
